
伪满洲国在日本的操控下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调整,旨在加强殖民统治、资源掠夺和军事控制。伪满洲国成立之初,沿袭了东北原有的省级行政框架,但逐步进行分割以削弱地方势力:1932年划分为5省分别是奉天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热河省、兴安省。设立“新京特别市”(长春,伪满首都)1934年大规模分省为强化控制,1934年10月伪满政府将原有省份细分为 14省和 2特别市:奉天省 分成奉天省、安东省、锦州省 吉林省分成吉林省、间岛省(今延边地区) 黑龙江省分成黑龙江省、龙江省、黑河省 热河省分成热河省、兴安西省 兴安省分成 兴安东省、兴安南省、兴安北省增加一个特别市,哈尔滨。随着日本侵略扩大和资源开发需求,伪满继续增设省份:1937年增设 牡丹江省(控制中苏边境)。1939年增设 通化省(镇压抗联根据地)、东安省(今黑龙江东部)。1941年增设 四平省(控制铁路枢纽)、北安省(强化北部军事防御)。1937年哈尔滨降为普通市,1943年增设大连为“关东州”外的特别市(实际由日本直接控制)。1941年至伪满洲国末期,共划分为 19省、1特别市(新京)及多个特殊区域日本分而治之分割传统大省(如奉天、吉林),防止地方势力集结。按资源分布设省如间岛省控制朝鲜族聚居区与木材资源,东安省开发煤矿。军事防御边境省份牡丹江、黑河用于防御苏联,设立“集团部落”隔绝抗联。殖民同化特殊行政区如兴安总省分化民族群体,推行“五族协和”虚假宣传。1945年伪满洲国覆灭后,国民政府及后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逐步恢复东北原有省份划分如撤销伪满增设的安东、通化等省,重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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